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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永中和及2名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


【资料图】

8月30日,内蒙古证监局披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

经查,信永中和在远兴能源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个别银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、对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未保持充分关注、未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且未说明原因、审计报告附注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。

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及2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,并要求信永中和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,确保审计执业质量;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,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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